目的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淄安监字〔201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享受企业领导待遇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三、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所有带班领导。四、企业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1、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工艺生产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企业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五、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坚持“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快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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