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政教督[2006]5号5]71号关于建立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控流保学”责任制是巩固提高“普九”水平的重要措施。落实“控流保学”责任的关键在乡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6年起,实行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的范围与对象督导考核的范围 包括全市所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考核的对象是上述乡级行政区划单位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二、督导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依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控流保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主要督导考核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制、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师生安全的情况,重点督导考核“控流保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全市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按人口密度、办学基础、经济水平划分为一、二、三类,每个类别各占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三、督导考核的办法与程序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督导考核一次,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同步进行,结论并用。永定、慈利、桑植等三个区县按乡镇三个类别每年各随机抽样考核三分之一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武陵源区每年考核全部乡镇。基本程序是:1、乡级自查自评。各乡镇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对照《张家界市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情况,交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2、区县督导考核。在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督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连同乡级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3、市级抽查、审定。在县级督导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时抽查核实,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督导考核结论。四、督导考核结果的适用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等次。1、“控流保学”责任不落实,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不到国家、省里要求且比上年没有提高的。2、因政府或主要领导干部失职造成重大师生伤亡事故的,或群体性围攻学校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控流保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办[2003]32号)文件的规定,督导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行文通报表彰;对年度教育工作不合格单位,亮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乡镇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结论,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凡不合格单位的乡镇长、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学校的校长,当年不评先进,不提拔,不调动。实行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巩固提高“普九”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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