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招标事项的通知》(从发改函[2018]299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必须招标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服务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咨询、检测、劳务等服务类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服务单项合同价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咨询、检测、劳务等服务类项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或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建设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动。第五条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六条采购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由镇财政所依据采购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行规定)。第七条如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交易办法有变动,则按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以补充公告形式作完善。第二章招投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相关规定:(一)招标所需条件项目招标前,必须由实施部门明确资金来源,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方式核准,完善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施工图纸通过审图机构审查,且项目预算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二)招标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的规定,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统一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标。第九条小额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一)招标所需条件项目招标前,必须由实施部门明确资金来源,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完善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施工图纸通过审图机构审查,且项目预算通过财政评审中心或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备注:关于立项及招标方式核准的说明:1、项目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新建项目和项目总投资不足100万元的更新改造类项目,且报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的,无需申报立项,具体执行《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从府办[2017]18号);2、未达必须招标规模的小额项目无需办理招标核意见,具体执行《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招标事项的通知》(从发改函[2018]299号)。(二)招标方式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服务单项合同价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咨询、检测、劳务等服务类项目,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采取直接委托或询价等方式初步确定拟实施项目的承包单位,报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服务类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对于服务单项合同价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咨询、检测、劳务等服务类项目,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服务类单位。2、施工类承包人的确定方式(1)对于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不足200万元的建设工程,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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