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第二章租赁规定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教职工承租学校周转房的租金,每半年一次在每学期结束之前由本人主动到学校财务室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学校财务室直接从承租人在学校所发经费中代扣,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三章周转房的管理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教职工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和审核教职工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租金收缴、到期回收以及周转房的日常维护管理。第八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与学校签订《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租住协议书》。学校有权对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已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第九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教师宿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并接受教师宿舍小区物业管理,按期如数向学校及物管处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物管费等费用,逾期未交纳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要自觉爱护并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外相关设施设备,要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准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等,禁止在周转房内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第十一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对周转房进行内外装修,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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