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龙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蟠龙采油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蟠龙采油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采油厂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等。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采油厂所属各支部分别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以此为基础组成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五条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各党支部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采油厂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第六条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担任组长。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七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第八条认真学,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九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第十条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采油厂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第五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一条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采油厂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第十二条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第十三条向采油厂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第十四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十五条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第六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第十六条有权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采油厂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第十七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第十八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第十九条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第二十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采油厂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第七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第二十二条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第二十三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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