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物业管理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新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必须从专家库抽取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第四条市规划区域内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专家的审核、认定和指导、监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委员会的具体评标活动。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经济管理、电气智能化、法律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四)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者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期间所主管的项目获得河南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项目以上的。(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能保障时间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六)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专家库专家承担下列义务:(一)积极参与评标活动;(二)按时参加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四)本人更改联系方式时,及时告知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五)参加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织的活动。第八条专家库专家的认定程序:(一)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申请:《新乡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审核、认定专家资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向备案人员颁发《新乡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证书》。(三)对审核、公示环节中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由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出通知书,说明未予通过的情况。第九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委员实行聘用制,由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出聘书。《新乡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及当事人工作单位同意,予以延长证书有效期二年。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招标人应当向新乡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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