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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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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编码
51001
行政审批内容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5、《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6、《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受理条件
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应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2)应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没有不利影响;(4)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没有不利影响;(6)不妨碍抗洪抢险;(7)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和措施应得当;(8)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9)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2份);2、申请书(1份);3、建设项目依据的文件(1份);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实测河道管理范围地形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纵、横立面图、剖面图(6份);5、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其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6份);6、为消除项目建设带来的防洪影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6份);7、防洪评价报告(6份);8、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或协议(1份);9、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1份);;10、其他必需资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申请表格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到南沙区水务局政务窗口)。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2、许可决定: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查(需要时由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审查),按审批权限发出审查意见或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许可送达: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1、申请人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2、我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属区管河道建设项目,在裁定时间作出批复3、属市管和省管河道建设项目,我局加具意见后由申请单位逐级上报。4、项目获批后,需要调整方案的,须重新报批。5、经审查批准后,需要占用滩涂水域的,到指定银行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审批时限
1、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2、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包含专家审查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不收费;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按市物价局《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占用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函[2000]120)文件规定收费: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按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征,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临时占用时间在3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征。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批复意见
联系电话
39914017
联系地址
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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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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