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请
邮寄申请
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水利局窗口受理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由水利局承办科室承办。
组织专家评审。
决定
申请人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并提交后,。
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窗口送达办事人,并告知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权限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窗口送达办事人。
项目单位办理申请项目。
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
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
服务电话:0556-5349035 监督电话:0556-5280039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请
邮寄申请
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水利局窗口受理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由水利局承办科室承办。
组织专家评审。
决定
申请人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并提交后,。
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窗口送达办事人,并告知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权限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窗口送达办事人。
项目单位办理申请项目。
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
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
服务电话:0556-5349035 监督电话:0556-5280039
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请
邮寄申请
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水利局窗口受理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由水利局承办科室承办。
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探勘。
决定
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申请书并提交后,。
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窗口送达办事人,并告知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权限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窗口送达办事人。
项目单位办理申请项目。
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
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及申请书修改时间)
服务电话:0556-5349035 监督电话:0556-52800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申请
邮寄申请
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水利局窗口受理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由水利局承办科室承办。
组织专家评审。
决定
申请人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并提交后,。
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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