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依照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对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作所需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该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便民、优质、高效。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及本窗口在焦作行政区域内,对申请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水人工水道、行洪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局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对窗口报件进行复审;负责做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窗口。(见7附件):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其中水利局窗口2个工作日,建设与管理科18个工作日。:不收费。5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第三号令)2、《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37号)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颁发)6存档资档存档资料名称保存期限保存地点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永久局档案室审批、备案记表永久局档案室微机数据文档材料永久中心网络7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行政许可相对人向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补充材料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受理申请窗口网上登记送建设与管理科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不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条件、标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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