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doc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一、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章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章25条。二、受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规定。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一式三份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10份五、办理时限60日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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