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资料.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萍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作者: 阅读次数:38 时间:2011-11-119:43:22 萍乡市审计局文件萍审发〔2011〕102号萍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市局各科室:《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正式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审理工作办法认真执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审计工作上新的台阶。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审理职责,规范审理行为,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业务科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综合法规科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的行为。第四条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在业务科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第五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审计组应当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第六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年度内对部分审计项目,审理人员报经总审计师和局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第七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并对其复核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业务科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在此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需要移送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第九条业务科在完成上述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综合法规科进行审理:(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三)审计组审计报告(即征求意见稿);(四)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业务科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六)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包括项目审计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审计要情、审计公告等);(七)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审理工作需要,提交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十条业务科提交审理所需资料时,应由提交资料的人员与综合法规科相关审理人员当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填写《审理资料交接清单》。第十一条审理工作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时,是否进行了调整并履行了相关程序。(二)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是否在审计目标、内容与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没有审计工作

萍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资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23063821
  • 文件大小43 KB
  • 时间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