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张春生: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民主进步精编版.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张春生: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民主进步张春生: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民主进步本报记者王逸吟、殷泓《光明日报》(2014年09月20日 02版)    人物简介:张春生,北京市人,1979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亲历者之一。现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作为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选举制度60年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1953年我们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有了地方组织法。就选举制度来说,这两部法律有一个分工。选举法顾名思义是选人大代表的法律,是规范选代表的。地方组织法是规范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法律。另外,还有全国人大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是新中国的首批涉及选举的法律。新中国初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特点,就是借鉴了苏联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的选举,就选举的民主程度来说低于现在,典型的是没有差额选举,另外,直接选举的级别仅限于乡镇。当时我们没有搞差额选举,一方面是学习苏联,另外也是自己经验不足。     第二个阶段,就是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这次修改面很大,一个进展是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变成了差额选举。我们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所谓直接选举,是县乡的人大代表由选区里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确定的差额是三分之一到一倍。就是说,选一个代表的话得有两个候选人;如果选两个代表,至少有三个候选人;选三个代表至少有四个候选人。设区的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这个差额也明确了,必须达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比如一个省要选100个代表,最低差额要有20个,在120人中选100个。就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经过几次修改,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上要有两个渠道提名。一是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另一个就是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开始是上下规定的都是10人以上联名,后来大家反映不合理,就设一个台阶,省级人大代表想另外提名候选人得30人以上联名,设区的市20人以上联名,县乡还是10人联名。领导人正职的选举,规定了原则上要差额,如果提不出别的候选人可以等额。另外,领导人副职必须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到三人。如果两个渠道代表提名的多,超过了法定差额率,就要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也必须是差额的。     20世纪80年代我们对选举制度做了这样的改革,当时应该说全党对这个问题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是比较一致的。1981年,北京市进行换届,为了搞好换届选举,当时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宋任穷同志把

张春生: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民主进步精编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百遍
  • 文件大小33 KB
  • 时间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