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尊敬的xxxx小区业主:近期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检时发现部分业主违规侵占公共绿地,并将业主共有绿地上种植的草坪铲掉,将土地挪作他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园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现物业公司要求占用绿地的业主,在2015年4月10日前对违规占用的绿地进行恢复,逾期不恢复者,物业公司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恢复,不在另行通知。特此通知!xxxx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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