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改厕管理工作,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全国爱卫办统一管理全国农村改厕工作,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第五条省、地市、县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发展规划,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第六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第三章 技术培训与健康教育管理第七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技术部门,动员社会机构、团体及志愿者,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农村改厕活动。第八条根据全国爱卫办的部署和地方各级爱卫办的实际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改厕的不定期技术指导。第九条 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所辖地区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检测、分析、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第十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农村改厕技术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与个人、检查验收人员、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等。第十一条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宣传载体,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群众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等健康行为的形成。第十二条 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现场检查与验收方法、厕所的卫生学评价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防控相关卫生知识以及传播技巧等。第四章 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管理第十三条省、地市、县级爱卫办负责监督本地区改厕产品的质量、相关企业后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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