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包括用地单位申请、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现场勘查、审查提交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主管副局长审定、审查提交材料、督促用地单位缴清费用、上报林业送审文件。一、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单位向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报阿山林管局同意后,填写用地申请表。二、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审核用地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征占用林地项目工程批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现场勘查由阿山林管局资源组织人员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委托林场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由阿山林管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四、审查提交占用林地材料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二)、建设项目批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其他证明材料。 ,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衡建设、经营条件的,要有项目建议书批复和符合本条对项目规定的证明材料。(四)林地权属证明。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五)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五、提出审核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六、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向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七、主管副局长审定主管副局长审定后,由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办理八、审查审核提交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精华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