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嘉兴市区“便民设摊、引摊入市”管理考核办法(公示时间:2008年12月25日~12月31日)为了加强市区道路便民摊位管理,切实维护守法摊主的合法权益,规范设摊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有序,确保交通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和新一轮“五城联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两个《条例》精神和新一轮“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加强规范各类摊位的经营秩序,建立统一的摊位考核机制,坚持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城市“脸面”与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持之以恒的精细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树立亲民型、为民型、爱民型的城管执法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考核种类:早点摊、修理摊、香烟摊、百什货摊、水果摊、临时菜场、夜市、本地农户季节性瓜果自产自销点等九大类。三、考核细则(见附表)。四、工作要求:各区(分)局要结合包街包片“五定”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定人、定岗、定时、定路段、定责任,加强路面巡查,做到每天上路对各类摊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每月对各摊点进行考评,年终统计每月分数,平均分高于95分的,在次年的摊位审批时优先予以考虑;低于70分的取消其次年的设摊资格。如遇市政府压缩摊位时,将按照年终统计分数的高低,取消低分摊点。附件:嘉兴市区便民摊位管理考核细则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嘉兴市区便民摊位管理考核细则种类考核标准考核细则标准分考核分备注早点摊(100分)、撤摊,无超时经营。。、变更经营地点。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无垃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摊主必须无条件服从。,一次扣3分,超时30分钟以上的(含30分钟),一次扣5分。,一次扣5分。、变更经营地点、增加经营器具等行为,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卫生较差的,一次扣5分。、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经通知拒不停止的,一次扣10分。。,经劝导教育无效的,除一次扣10分以外,将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扣没经营器具,或取消摊位。修理摊(100分)。、舍,无乱吊挂物品。、变更经营地点。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舍,乱吊挂物品的,一次扣5分。、扩大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点的,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无垃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摊主必须无条件服从。。、卫生较差的,一次扣5分。、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经通知拒不停止的,一次扣10分。,经劝导教育无效的,除一次扣10分以外,将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扣没经营器具,或取消摊位。。,一次扣5分。20种类考核标准考核细则标准分考核分备注(100分)、舍,无乱吊挂物品。、变更经营地点,不得超范围经营。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无垃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摊主必须无条件服从。、舍,乱吊挂物品的,一次扣5分。、变更经营地点、超范围经营的,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卫生较差的,一次扣5分。、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的,经通知拒不停止的,一次扣10分。,经劝导教育无效的,除一次扣10分以外,将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扣没经营器具,或取消摊位。。百什货摊(100分),按规定时间出摊、撤摊。、舍,无乱吊挂物品。、变更经营地点,不得超范围经营。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出摊、撤摊超时经营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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