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鹿城区分局
民革鹿城区总支
周雪海
桶装饮用水从原来的家庭消费为主向学校、工厂低端消费转变,学校和工厂又是消费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桶装饮用水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会演变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不稳定。笔者对我区近三年来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做了的调查,现简单报告如下: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现状。我区共有生产企业8家,其中2家企业于2010年注销,2家企业2010年停产一年,2家企业主要供应外县。也就是说2008-2009年供应市区的有6家企业,2010年供应市区的只有2家企业,2011年供应市区的有4家企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量为15万桶,主要是直接销往工厂。我区每年实际需求量超过500万桶,主要由周边的区(县)流入。
二、存在问题。
1、外埠桶装饮用水的大量流入,加大监管难度。由于我区毗邻区(县)的桶装饮用水企业将大量的桶装饮用水直接供应学校、工厂,使其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个别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忽视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无证无照小作坊依然存在。我区无证无照桶装饮用水小作坊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地址隐蔽,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其周边环境差,生产条件
落后,基本上没有过滤、沉淀、消毒等水处理设备,循环使用PET桶和桶盖的行为普遍存在,并且大多是手工直接灌装,根本达不到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但是由于其生产成本底,市场竞争力反而更强,对有证企业冲击很大。另外由于其工艺简单,生产速度快,这些作坊往往是在监管部门非工作时间生产,这恰恰能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
3、桶装饮用水质量问题依然严峻。%,%,%,%,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年来抽检全部合格的企业数为“0”。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亚硝酸盐”、“游离氯”、“电导率”、“PH”值等理化指标;个别产品不合格项目达6项之多。
三、对策。
1、鼓励动员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具体归口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这既是《食品安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也符合胡锦涛同志年初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讲话精神。
2、鼓励动员企业合理整合提升,对于那些地理位置近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建议合并生产、各自经营、成本分摊的原则整合,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利润空间,增强企业活力。
3、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是保证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造成桶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降低成本而循环使用桶盖、臭氧的使用量不达标、包装车间净化不达标、过滤膜没有及时清洗更换以及桶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等。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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