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简称“本公司”或“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文版),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滕冲,行长赵锡军,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副行长刘健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春晖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下文简称:“本公司”或“本行”)法定英文名称:GUANGXIBEIBUGULFBANKCo.,::苏思远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8电话:0771-6115365传真:077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路10号邮政编码:530028国际互联网网址::《金融时报》、本行网站()。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曾用名包括南宁城市合作银行和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2月27日下发的银复〔1996〕483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3月19日下发的银复〔1997〕117号文件,由11家法人机构以及原17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南宁城市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于1998年3月31日颁发的桂银发〔1998〕67号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南宁分行于1998年9月3日颁发的南银复字〔1998〕60号文件,原南宁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0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南宁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8〕40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22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成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8〕195号)批准,原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广西南宁市,业务以中国广西市场为主。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一级分支行10个,县域支行6个,二级支行50个,营业网点66个(对外营业65个,临时停业1个)。: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1997年5月27日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12月31日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路1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04866税务登记号码:450100198376184组织机构代码:19837618-4聘请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英文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监管部门和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本行以开展“风险管理年”、“转型创新年”活动为契机,通过一系列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产品创新,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各项业务经营实现平稳较快运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1)总体经营持续增长,各项经营指标持续向好。2012年,本集团(指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子公司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文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深化多元化盈利模式,有力保证了总体经营的持续增长,各项经营指标持续向好。主要表现在:资产规模稳中有升,保持了合理适度的增长幅度。截止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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