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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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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构建全区各部门、各乡(办事处)、各社区(村)共同参与的大城管格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60名。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分别在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各乡、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岗位长期在乡(办事处)、新华区城区基层一线从事巡查、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健康强健体魄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共60名。面向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6名(专业不限),其中,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招聘6名,乡、办事处城管办招聘30名;面向新华区范围内招聘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24名,其中,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招聘10名,乡、办事处城管办招聘14名(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户籍以2013年4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须为新华区武装部登记应征入伍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8日之后出生)。
4、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大队的考生身高限170CM以上,报考乡、办事处城管办的考生身高不限;
6、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000元。试用期后合格的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受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执行劳动合同制,按照聘用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局、各乡(办事处)办分别管理,区城市管理局、各乡(办事处)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
五、报名
6月1日—6月2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区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所在地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和报名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报名(交通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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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