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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
公 告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 提升,根据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4名。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 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 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分别在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城管 执法大队,各乡、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工作 岗位长期在乡(办事处)、新华区城区基层一线从事巡查、管理工作, 需要具备健康强健体魄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 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4名。面向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 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9 名(专业不限),到新华区各乡、办事处城管办工作;面向新华区范 围内招聘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15名,其中,5 名安排到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10名安排到各乡、办事处城 管办(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户籍以2013年6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转业士官、
退伍士兵须为新华区武装部登记应征入伍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 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 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4、 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 的身体条件;
5、 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 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范围内,考生要 服从分配。
本次招聘分应往届毕业生类、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两个类 别同时报考分别招聘,招聘的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城管协管员 将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按招聘计划和具体分配办法安 置到具体岗位。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一个月,期间待遇1000元。 试用期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 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 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执行劳动合同制,各用人单位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 负责平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 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区人力资源 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
五、 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 30-12: 00, 下午 14: 30-17: 30。
报名地点: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现场报名(交通南 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 院内)。
提交资料及收费: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 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区武装部出具的 应征入伍所在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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