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哲学新纲要》出版后不久,就感到存在基本观点方面的模糊,主要是在认识论部分。就像一考生,刚走出考场,就猛然意识到某道题答错了。经过四年的学习与思考,模糊的观点得到了清理,并形成了本书。应当说,本书是《哲学新纲要》的修订本。本书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哲学新纲要》做了修正。一是,在第三章认识论(上)客观认识论中,把理性直观作为与感性直观并列的认识源泉。在旧本中,只是把理性直观作为对认识自身的认识即纯粹认识的源泉。这样客观认识中的数学和哲学就缺乏认识源泉的基础,对数学和哲学的本质与方法缺乏明晰的认识。同时,把理性直观与感性直观并列作为认识的源泉,也为两种概念(抽象概念和实有概念)、两种逻辑(思辨逻辑和实证逻辑)、两种科学(思辨科学和实证科学)、两种真理(思辨科学真理和实证科学真理)的确立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二是,在第九章(认识论下)真理中,明确的划分出思辨科学真理和实证科学真理,同时论述了思辨科学真理是精确真理即必然真理,实证科学真理是不精确真理即相对真理。思辨科学真理的检验标准是思辨逻辑不矛盾律,实证科学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思辨科学真理是精确真理即必然真理来源于检验标准的思辨逻辑不矛盾律的精确性,而实证科学真理的不精确性即相对性来源于检验标准的实践经验的不精确性。承认思辨科学真理是精确真理或必然真理,这是唯物论和可知论的"根据地"。只有从这块"根据地"出发,才能给出本体论证明,才能彻底战胜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如果不承认思辨科学真理是精确真理或必然真理,就会给唯心主义留下地盘,也会直接通向不可知论。三是,随着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在第三章中增加了价值范畴。四是,在第二章概念论(上)中,提出了抽象概念(理念)的客观对象是事物的界限或极限,因此抽象概念所把握的内容既是客观的,又不具有实有,而是非实有。这也就解决了抽象概念的客观基础问题。在此基础上,把概念划分为非实有概念(抽象概念)和实有概念,实有概念又划分为实存概念和实在概念。这样就为数学、哲学、实证科学之间的研究对象的区分,奠定了基础。数学的研究对象属于抽象概念所把握的东西或属于非实有,而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存概念所把握的东西即实存,实证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在概念所把握的东西即实在。五是,在第二章概念论(上)概念一节中,专辟了一小节,论述概念的起源。这对于正确理解概念与符号的关系,正确理解抽象概念和实有概念特别是实在概念的联系与区分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它也涉及思辨科学与实证科学的基础问题。而且,这对于抵制约定论,以及以约定论为理论基础的不可知论,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哲学是一门思辨科学。对哲学的学习与思考,有如边学有限,在本书中一定还有许多不当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各位尊贵的读者不吝赐教。编著者绪论一什么是哲学人类经过漫长的科学认识,形成了众多分门别类的知识。将这些分门别类的知识进行比较,有些知识相对于其他知识来说具有普遍性。这些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在这三者之外的任何其它知识,都要受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制约,都是特殊的。这三种普遍性的知识的总和,构成哲学。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便构成哲学的三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有人可能会问,不论是本体论、认识论,还是逻辑学,都要运用语言,语言不是比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更具有普遍性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世界上有很多种语言,一个概念可以分别用很多种语言来表示。因此,相对于概念来说,语言是特殊。作为哲学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的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相对于其他知识来说还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主要是解决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因此我们把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的哲学叫做理论科学;也可参照中国哲学史中的道和器的关系,叫做形上学或玄学[1]。而其他知识是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我们把它叫做实际科学[2]。在自然科学的大学教材中,有理论力学与应用力学之分。与此相类似的是哲学也区分为理论哲学与应用哲学。理论哲学是研究本体、认识、概念的本质与规律以及三者的关系,应用哲学是把普通哲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某一其它科学领域所形成的,如社会历史哲学、法哲学、科学哲学、价值哲学等等。由于社会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把社会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划归理论哲学。从世界哲学发展的历史来说,在西方哲学史上,大致说来,中世纪以前的哲学以本体论为主;近代以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为代表转向了以认识论为主;现当代哲学以分析哲学为代表则以逻辑学为主。在中国哲学史上,尽管这三个方面的划分不够明确,但也有一定的轮廓。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我们所接触的、所认识的世界,直接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事物。这些千差万别的直接存在物最共同的就是存在。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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