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单位: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9月4日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第十一条根据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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