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教授讲座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张文显教授讲座录音文字稿题目: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时间:2013年10月25日(周五)上午9:30—11:30主讲人:张文显教授博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为什么选这个题目,这是刚刚结束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年会,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年会,两会共同召开的一个会议。我们法学界的两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这两个会,每年一次,两会除了一般的工作报告和研讨以外,很重要的就是中国法学教育论坛。今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论坛主题就是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在这个过程中就又一次出现了学术争论,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怎么定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诸如此类的问题,是近十年每年的两会都会围绕争论的问题,究竟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即培养法律人的教育,还是狭义的法律职业教育,也就是说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培养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这四部分人。现在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很难形成共识,其实每个法学院的院长都在主导着他这个学院的发展方向,主导着这个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那么我有这样一个观点,大家到底应该怎样定位我们这个法学,要从国家法治发展的战略角度来考虑,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过十多年,到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包括在共产党依法执政这个总的纲领、总的格局当中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同志进一步提出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一体推进,我们不仅要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还要建成一个法治社会,那么同时又提出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那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之后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形式、基本方式,这就意味着我们要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来看待法治,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国理政的角度来看待我们法学教育的功能,所以有的法学家20年前就提出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我想这个和十八大的提法是很吻合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那么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如果站在我刚才说的高度上,即站在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行,站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这样一个格局当中、这样一个战略当中来考虑法学教育,那么就不要把法学教育看得太简单,好像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官、律师、检察官的,法学教育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司法通过率到底有多高,就是要来重新的科学的定位法学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那么即使说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的话,也要看是一种什么意义的职业,是广义的法律人意义上的职业,还是法官、律师、检察官意义上的职业,所以我是从这样一个角度考虑选择了这样一个题目,也是想让同学们在法治中国这样的警戒和视野当中来看待自己当下的学习,和为自己未来的就业创造条件。当然这个问题对于法学的教育工作者来讲可能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所以有的法学院说我们是职业教育,要就业就要通过司法考试,所以把法学教育变成了司法学教育,进一步地把法学教育变成了应对司法考试的教育,我想这样是走了一个弯路的。那么前面算是一个引言来和大家交流交流。下面我想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法治中国的概念或者说法治中国这样的思想形成和演进的过程第二个问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三个问题: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才是法治思维,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法治的方法,我想这个对于我们法学教育是根本性的,我们以前的教材也讲法律思维,那么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讲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会想什么样的思维和方法是法治的。)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法治中国的概念或者说法治中国这样的思想形成和演进的过程。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建设在50年代的时候,有两句话体现了当时的法治建设目标,这就是董必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两句话直到现在依然是法学、法治建设中的根本问题。当时由于我们的共和国刚刚成立没多久,那么我们除了宪法之外就是若干个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少量的包括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治安处罚条例等少量的法律和法令。所以当时法治建设首要的任务叫大规模地开展立法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那么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强调有法必依。1956年,党的八大做出了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决定,并且开始制定刑法典和民法典,提出的是比较早的,49年建国,56年就提出要建立刑法典、民法典,当时还是非常重视法治建设的,但是后面我们知道1957年国际上出现了很多重大事件,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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