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教函〔2011〕119号
关于做好2010学年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申报的通知
各学区、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和《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苍财教〔2011〕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学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学年投入1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评估合格,达到省三级幼儿园要求的原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低收费幼儿园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上学期保育费(不含伙食费)在120元/月及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期末实际在园幼儿数申报。
(三)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学年在职期间取得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学历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
(四)评优评先奖励项目
申报对象为:
(2011年下半年考核纳入本次申报对象),或本学年新命名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市县“三名”(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市县“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县骨干教师(已享受过奖励的不予申报);
“十一五”苍南县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苍政发〔2011〕6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五)特殊困难儿童补助项目
申报对象具体见附件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11〕104号)。
二、申报材料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项目
需提交《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以下材料:
(扩建)项目需提供审核的材料清单
(1)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监理合同(复印件)
(4)项目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5)项目照片(室外全景2张,室内局部1张)
(1)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实施批复意见(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
(3)项目照片4张:改造前照片2张(室外全景1张,室内1张),改造后照片2张(室外全景1张,室内1张)
(1)招标文件(复印件)
(2)采购合同(复印件)
(3)业主(采购部门)验收意见(复印件)
(4)工程款支付发票(复印件)
(5)采购设备照片(2-3张)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证书(复印件)
(2)幼儿园等级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低收费幼儿园补助项目
需提交《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上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备案单。
(三)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补助项目
幼儿园教师获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苍南县幼儿园教师获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书补助申请表》(附件
1-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区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四)评优评先奖励项目
此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幼儿园教师奖励和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教师奖励另行发文考核评选后予以发放。其他骨干教师,按照《苍南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办法》发放。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每份材料都要加盖审核章,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附件2),于2011年 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小教科,xxjk@。联系人:许燕青、陈萍萍,联系电话:64761983。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的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本学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请各申报单位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内容不真实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政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1-1. 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1-2. 苍南县幼儿园教师获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书补助申请表
附件2:2-1. 苍南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2-2. 苍南县低收费幼儿园补助申请汇总表
2-3. 苍南县幼儿园教师获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书补助汇总表
附件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苍教发〔2011〕104号)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资金申报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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