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3关于印发《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现将《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3年5月22日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交系统基层分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分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发展、建设小康公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公交党〔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交区域化改革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民主作风实,群众基础牢,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能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选进分工会组织,建设好一支德才兼备、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把基层分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班子坚强、制度完善、工作落实、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企业民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选举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的原则;(三)依法、自主、自愿的原则;(四)基层分工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届满须换届直选;届内分工会负责人缺位,应在3个月内公推直选新基层分工会主席。三、候选人条件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三)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男性55岁以下,女性52岁以下(连任不受此年龄限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身体健康。(四)符合基本条件,;;;四、基层分工会主席待遇基层分工会主席通过换届直选产生,为专职工会干部,负责分公司(厂、车间)工会工作,并兼做党政组织分派的工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车辆数在180台以上)的分公司(厂、车间)工会主席,作为同级副职纳入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体系;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且车辆数不足180台的分公司(厂、车间)工会主席纳入本单位基层一般管理人员考核体系。五、选举程序、方法与要求基层分工会主席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事先制定选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指导思想,选举原则,组织领导,委员会名额、差额率,候选人条件,选举方法和程序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会审批后,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一)基层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应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通过事前拟定的选举规则确定候选人名单,通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委员候选人。(二):由资质分(占10%)+会员代表现场投票分组成(占90%)。(1)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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