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编号:甲方(加工方):乙方(委托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生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协议是基于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 协议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需数量、符合工艺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同时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低成本生产,在物料及产品的供应上实现默契合作。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星期,双方应对延长协议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则重新签订协议。如双方都未对合同延期事宜给出书面的建议,可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果甲方由于市场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产品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需在生产停止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产品预测计划,甲方针对乙方的产品计划制作并回复乙方相应的生产计划。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的产品计划确认甲方的生产计划,双方达成协议后严格执行。 生产计划应根据产品计划来制定和执行,如果有推后或提前的需要双方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以执行。 具体的生产安排视物料到工厂的时间和甲方的产能状况,由双方生产人员协商安排。 乙方提供的生产订单应包括:(1)产品描述件号;(2)数量;(3)交货期。 甲方在收到生产订单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应进行确认并回签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第 1 页 共 5 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订单的拒绝或修改,并说明原因,回签至乙方。乙方确认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会议的内容进行生产。 包装按乙方要求。来料的检测设备及程序由甲方负责。生产过程中所需之所有检测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专用特殊零件配线及测试电路、专用及贵重工装及夹具由乙方提供。 物料的检验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品以及检验标准、乙方签样的标准样品提供给甲方。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对物料根据 AQL 标准及按照乙方要求的品质标准进行检验。 直接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交甲方工厂,双方做好物料交接工作,贵重物料当面确认数量。 乙方提供以下材料损耗:损耗的定义:损耗是指甲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物料不良的数量(不含来料不良),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方案设计缺陷、提供文件版本错误、提供之问题用料等)造成的产品返工而产生的生产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在生产或储运过程中的损耗等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 贵重物料(A 类):如主板 PCBA、网标、液晶显示组件、摄像头不给予损耗,GSM 天线、GPS 天线、等机电料(麦克风,听筒)、电池、充电器需提供≤%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中等物料(B 类):壳件、主按键、喇叭、镜片、按键膜、转轴、五金件、下载线、包装料 ≤1% 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一般物料(C 类):如皮塞类、装饰小件、光盘等≤2%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易损物料(D 类):螺钉、泡棉类及其他标贴 ≤4%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外壳材料如 AQL 抽验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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