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目 (建造) 本规定适用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业船舶检验的计费。 检验费按下列公式计算。F = N* C* K式中:F——应收的检验费或认证费(元)N——基数(元)C——系数:由船舶的类型、结构装置和船龄确定。本规定未特别指出者,C 取 ——因素:国际航行渔业船舶 k 值为 、Ⅰ类航区渔业船舶 k 、Ⅱ、Ⅲ类航区渔业船舶 k 值为 、内陆水域渔业船舶 k 值为 、其他船舶 k 值为 。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本款规定交纳检验费: 渔业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费在审查完毕收到退审文件前一次付清。 新建渔业船舶检验费分三次交纳:安放龙骨时交纳 30%,船舶下水时交纳 30%,检验工作结束交纳 40%。 营运船舶检验费在检验完毕领取证书、报告时一次付清;营运船舶异地申请检验的,预交纳 50%的检验费。 申请人应在收到检验费帐单 15 天内,交纳检验费。逾期末交纳者,每日按应交检验费总额的 2‰加收滞纳金。 验船师开展船舶检验所必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通讯联络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申请检验的船舶如不在原来约定的地点,或者由于申请人其他原因致使验船师往返的,除按国家规定收取差旅费外,根据途中往返和等待时间(每昼夜以 8 小时计),每人每小时收费 30 元。1. 6 如申请人撤回、中断或延迟已进行的检验,船舶检验机构将按完成的工作量收费。1. 7 应申请人要求,验船师在法定假日、休息日和临时加班进行检验的,每人每小时收取加班费 40 元。,图纸审查与初次检验(建造)为同一检验单位,第一艘船舶的图纸审查费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 30%计收,第二艘及以上的船舶图纸审查费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 5%计收;购买已经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及技术资料转移到异地建造,建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图纸审查费,第一艘船舶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 15%计收,第二艘及以上船舶的图纸审查费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 5%计收。(建造)序号总 吨 位N(基数)1未满 10500210~未满 20600320~未满 30800430~未满 501,200550~未满 1001,6806100~未满 2002,5807200~未满 3003,4808300~未满 5005,2809500~未满 7007,08010700~未满 1,0009,780111,000~未满 2,0009,780 每 100 总吨加 750122,000~未满 4,00017,280 每 100 总吨加 500134,000~未满 6,00027,280 每 100 总吨加 430146,000 及以上35,880 每 100 总吨加 380序号船舶种类C(系数)1干货驳、、散装货船、(系数)1Bl*: 船舶系数附表: 一般规定初次检验(建造)的检验费按本章规定的基数计算。 钢质船舶注:系数 C 取附表 和 . 2 内有关值的连乘积。 非钢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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