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作者:————————————————————————————————日期: 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篇一:工作地点必须写进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必须写进劳动合同余晓玲:羊城晚报 398更新时间:20XX年09月21日工厂搬迁惹出纠纷“在东莞,企业搬迁很常见,员工不愿随厂搬迁又想要经济补偿金。企业则认为,员工不愿到新厂上班,企业就不该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据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年就曾仲裁了几起这类案件。如东莞市大岭山横纲家具厂整体搬迁至寮步并更名为寮步锐思家具厂,有70名工人不愿意去新厂,并要求厂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企业方面则称,已为工人准备了进入新厂的一切入职手续以及工卡、饭卡等,希望老员工能进入新厂工作。企业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部门协调无果,这70名工人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与此案类似,东莞东菊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并入东莞嘉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东菊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30名工人在和厂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给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6万余元。必备条款增至九项据东莞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将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工厂地点搬迁在东莞很常见。有些企业搬迁后,又提供厂车,在原工作地点接送工人到新地点上下班,使工人的生活条件及子女上学不受影响,并且给予工人原厂待遇等。这种情况下,工人则应该服从厂方安排。该人士还表示,如果新旧工作地点相隔很远,企业又不能提供后续服务,工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及出现影响子女读书等问题,经企业和工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可视为“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增加到9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市劳动局有关人士透露,新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正在准备之中。自订合同必须合法东莞市的劳动合同文本发生变化后,企业是不是一定要使用《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据了解,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使用的《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是市劳动局参照省劳动合同文本,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制定的。但市劳动局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同时,用人单位自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使用,相关条款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篇二: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如何应对? 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如何应对? 对员工来说,用人单位搬迁是否必须服从如果员工拒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旷工或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如果是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工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一、变更工作地点是够必须征得员工同意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定。在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二、即使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或者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实际搬迁时,其合理和合法性也许遵照上述原则来处理对于用人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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