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2)入党动机: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是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利益和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是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3)模范带头作用: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的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能否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能否敢于创新,攀登科学高峰;是否学习成绩良好。(4)组织纪律观念: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表率。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1)指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和培养,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2)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党组织可通过其思想汇报和与其个别谈心,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3)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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