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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医学装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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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学装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为使重症医学科各种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床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对重症医学科医疗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维修工作规定如下。
二、设备的保养: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请维修人员配合指导解决,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故障现象或部位。
四、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在接到维修申请后,抢救设备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般设备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及时给予维修;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向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向医疗设备科科长汇报;需外请人员维修或外送维修的,必须经维修人员鉴定、请示医疗设备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报院领导审批)。重症医学科不能自行将设备送院外维修。
五、维修过程中要注意鉴别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设备本身原因,还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所致。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使用人员要验收签字。如因使用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致使设备发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医疗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周对重症医学科各种医疗设备做一次例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同时做好巡检记录。
七、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院内临床科室确有需要的,应报请医务科和医疗设备科同意后方可调拨使用,调拨前与使用完毕后,均需由重症医学科与借用科室当面清点、查验设备完好后交接。如因借用科室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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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und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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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