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卷第3期2008年6月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报)Journalof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舀neering(S0cialSciencesEdition)【法学】中国现行继承法与民间继承习惯分家析产习惯与继承法的协调和冲突陈丽洪(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泉州362000)摘要:沿袭二千多年的分家析产习惯至今仍保留在21世纪的中国农村。由于现行继承法与传统继承习惯的不同,导致分家析产纠纷发生后,司法解决能力减弱。为确保家庭成员合法的财产权益与家庭的和睦团结,。关键词:同居共财;分家析产;法治;法律移植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672-8580(2008)03-0096-04继承是指活着的人或在特定情况下由社会组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下来[1]。继承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财产继承:二是身份继承,如中国历史上的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狭义的继承,专指生者对死者的财产继承。目前法律和实际生活中都已废除了身份继承。1985年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其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定,对于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减少家庭纠纷、保证家庭和睦和团结互助、鼓励调动公民的生产积极性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这部继承法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继承法虽已实施了二十多年,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关注下,许多农民特别是边远地区或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至今却仍然沿袭传统继承习惯即通过分家析产实现着财产的代际传承。法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民间法‘民间秩序。近年来,法学界对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展开了热烈讨论,进而引发了法制现代化与社会变迁、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等问题。。中国现行继承法与民间继承习惯的和谐(一)。民法理论认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判断标准在于是否依赖原所有人的意思。继承是继承人依赖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而取得了其财产的所有权或所有权中部份权能(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为继受取得。,如多子家庭、独子家庭、无子家庭分别实行诸子均分、家政管理权的过渡、招婿和立嗣。分家析产往往是由父母为了子女更好地发展而作出决定,或者儿子、儿媳有分家的意思后由父母通过一定方式予以挑明。可见,分家析产协议也是依据父母的意思表示导致了所有权的转移。(二)贯彻养老育幼原则上的和谐我国继承法贯彻了养老育幼原则,符合当前我国家庭的主要职能之一。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应当予以照顾;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收稿日期:2008一Ol一1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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