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报告市维稳办: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稳定、促和谐,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全面贯彻和生实践。近年来,市民政局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工作决策理念,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民政重大事项在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了不稳定风险隐患。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民政系统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各科室、局属单位是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与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共同对评估结论负责。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二、明确评估范围- 1 -主要包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4、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5、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三、明确评估程序(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般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务会议或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风险评估会议可吸收与事项相关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有时也可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安排或组织;(二)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要素;(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综合各方面要素,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分别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实施”的稳评工作结论,为决策提供依据。(四)对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但仍必须实施事项,稳评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因素,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稳工作。- 2 -四、明确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我局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不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扣除责任单位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化解不稳定因素在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一)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清理与规范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着重从规范和完善家庭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环节入手,进一步落实补差发放、限期保障、定期核查等制度,通过规范认定条件,加大公示力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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