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及量刑标准.doc:..来源丨蚂蚁刑辩硏究作者I王灿律师蚂蚁刑辩团队减刑假释组组长当前,电信诈骗案件依然处于高发状态,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有一个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就是此类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诈骗数额到底如何确定?各犯罪嫌疑人到底应该为多少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案件,多是共同犯罪,甚至很多是诈骗集团,下面笔者结合自己所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简单谈谈目前审判实践中对于诈骗集团各犯罪嫌疑人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案例2016年初,被告人龙某伙同他人在国外成立诈骗窝点,期间侏某、陈某、江某等60余人先后加入该窝点,其中,朱某、陈某、江某分别带领一个诈骗团队,每个团队分别在一栋独立的楼里面,每个团队使用不同诈骗剧本,各团队成员之间平时不互相来往,但是会存在朱某、陈某、江某之间互相协助的情况,团队里成员分一线、二线和三线,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互相配合诈骗受害人。最终认定朱某团队诈骗金额150万,陈某团队诈骗金额210万,江某团队诈骗金额185万。最终,法院认定该窝点为诈骗集团,龙某为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三个团队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判刑十四年。朱某、陈某、江某认定为诈骗集团的主犯,也对所有数额承担责任,量刑分别为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其余参加成员,诈骗数额按照其到达犯罪地点参加犯罪集团的时间起算,并对其参与诈骗集团后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在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本案中,法院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是以参与时间为准,所有成员对于参与诈骗集团之后,该集团所有的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一般都是采取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各成员参与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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