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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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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各位纳税人: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四技收入免税和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它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该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间,杭州市近800家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额高达到24亿元。如何正确理解并用对用好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而言十分重要。今天我们的讲课重点,就是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广大软件业纳税人能又快又好地了解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我省对应的配套文件是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应该说,这两个文件是我省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政策依据。在杭州市国税网站上可以查阅到上述文件,各位可以自行阅读与学习。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供大家参考: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确享受退税优惠。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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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