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大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大会的工作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一节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代表大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代表大会的工作规则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第五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会的职权第二节监事会的组成第三节监事会的工作规则第六章公共收益第七章附则总则第条制定依据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条议事规则的效力本议事规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表决后通过,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条议事机构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公共事务由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决和执行。议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议事规则作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条监督机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对议事机构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监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监事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不设监事会】。第条议事宗旨议事机构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营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第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南:西:北: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共平方米。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职权第条业主大会的地位业主大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大会依法形成的决议对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业主以及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业主大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同事务,对全体业主负责,并决定下列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授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特别事项;撤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不当决议、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节业主大会的组成第条大会的组成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组成。第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身份以不动产登记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基本认定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权利人已合法占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应认定为本物业的业主:;、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建筑物专有部分归属的人;。第三节业主大会的工作规则第条会议形式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第条会议的召集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日内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包括但不限于拟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等;。(或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待议的议案或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①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②其他重大议案是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议案未通过审议的,应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原因并接受提案人的质询。③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前日,由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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