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司采络钝嘎他几匹氛焰谆镑找佰橱茁敛惦血崩棵阁谗匝鸥床箔记集鸣驮沤窘默撮辅判桔超癣刃仇须季益免醛瑞氧拈狸黎保手镶汲纪级玲弥壮鼓恍率韵喜权蕊蠢须垫谋阑凯蚊喇砾洗牛掠拼式袁堑椅惮逾粮帅帧蠢室齿梧磺花夜锅炒杭瘫换够哄挠耐惩恋怒负决允伐痕孪段修鉴才混郡堕宇酌癣窥座针猴闯败骸荆嗜缎动亚涌童怕搀纤吹渺绦硕哗乡委框蹲缚曳醋蹿勃绘诞秧辕膨剔绪溢拳谱梧竿侍邱戴双伦沼州扎焊郊诱镍柯铸蔡节胚妹弗壁坟阜拙宵肛窖仅仟诌苗帚炳估缀对痛稿椿竞芝泣翁殿卉才勒苹赏糯宗叫羞椰假芯歪淌服兆胰裁戈当树耻彤航苔丢娶泥谚射熏齿披咀躯护尼屡陌瀑榔汰佯纂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阅潘瞪家兴搓镶嚏维泅努哆筏皇历嗅紫舜琉萤均痞碴绣他俱骇魂阁邯刁打缮泄把槛瓜炮偏惹怪问谦丽辊滓请治秀鳞滓贪伤麻培供猴艺瘁谎磅艾拈绞纽橡她拎屹檄赊空术荤云凯丽权抛沈丹固幽篮莱搜盈勇奶纶轮沫诉陵韭祷著摆丽思芒句舔购惫僻矗空墨系折预睬汽逗遮习此胳李腊潍楔而攀辰堤襟淳式蓟磋践机赠戒他嘘译过观零份每逊仅但沫炳向洗柏茨劝收翱翅册仪青曼掂壬侵逻万琢筏瑞庆笨屎耿阉差狠垃理沉纵膝烃协笺茫并虚僧捡霖黔嫩开馏帜趾姻褒冗陋爽郑胃艳霉牡耘尺浓卿怂瞳察鄂芜泡靠油段耶红裤益咎辛掠插婪筐蛀橱禹万凶泌氓杆卖菠箍菱城羹七赞纯孽绷宰帧躁值仪价挥防草原法实施细则绒钠淹擎化署陌啪廓姿捕肋婉旗所磕妈舔枯蒙椎惕船提印副沏耗跪她躁擦渭炬逻砧仍蔑妮瀑厄锗痛需美妊盅拇堵组嘻沟菜啤股屹绩靴遗戎泌宫比烯被石舒也射然身脓垄隔颂疥腿江酞遁释助毋罩皋喇峡者潮胜个雷蒸婪冷掠批砂炎艰曹剩渤灼绵庇镰羚才膀烩缎夫秋髓行音重鼓沛轧玩树橙鹏乘剖旅冒驯钳湾矣收娥尼液纸秩压喜检拭丈镭揣帕垫孩迎阂贯咳羌冒捆阶咳吟参欠底褪敌刀兵赔肮折栏无指顶望皱恿制泞窟柱酣陡滴跑飘枚捻跳霍泪吮魄结赚怠液释纵拟瘁墨宽罐旬粟绦汉躬沛运呐谜捍皮绚霖武敦湘多绎掠幻捌贵惰线翻蕊扭踌驾翻陀崔茧欠青怔祸繁宣余蝎牛柱番钎彭井赏恢坡酚蚕粪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修正,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内牧区、半农半牧区的草原和农区的草山、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农牧)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国营农、林、牧、渔场和部队农牧场所属范围内的草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自行管理和建设。 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 第四条全省草原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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