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 导语: 1月19日,一位少女为父讨薪,从高楼跳下身亡的消息成为社会焦点,再度将农民工讨薪这一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尖浪口。其实,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就会集中见诸报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用这句话来形容每年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问题的现象并不为过。农民工讨薪问题,这是一个历久弥新并且为全社会所关注的话题。然而,早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转眼十余年过去,相关部门治理讨薪工作力度也年年喊,农民工讨薪问题仍不见缓解,极端讨薪事件年年有,悲剧也在不断重演。何时,农民工才能走出年年讨薪的怪圈,阻挡悲剧的蔓延? 01农民工讨薪问题产生的根源每到年底,伴随着春运的热闹,另外一种很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也开始上演--农民工讨薪。讨薪的背后是欠薪,欠薪又称“拖欠工资”。这一名词的历史并不长,最早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民工聚集的建筑业、服务行业和制造业。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其他行业的欠薪行为已得到很大改观。然而,建筑业的欠薪依然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成为欠薪的重灾区。对此,当前社会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在继续,也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当前社会普遍研究结论关于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当前社会的普遍结论有三种: 一是,农民工自身权益意识不高。根据统计,在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中,农民工群体有以下几个共同点,它们分别是: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没有签订工资标准协议; 3、不掌握包工头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4、工资条上没有包工头确认签字。而上述这些又恰恰是农民工在日后维权中不可缺少的必备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农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讨薪的难度。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但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形成极大震慑,而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吊诡的是,调查显示,迄今所有被判刑的都是包工头,更上游的大鱼们依然逍遥于外,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似乎开发商和建筑商们特别容易玩“躲猫猫”,把责任全部都分散出去。一旦遭遇到背景强硬的国字号开发商、建筑商,更是微妙。而且,“恶意欠薪”的标准很难界定,造成“恶意欠薪”入罪执行不畅,给欠薪行为留有不小的法律灰色空间。三是,建筑业独特的用工制度——包工制度。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与现象,即:总承包-分包-转包-再转包,最后将施工项目直接转包给包工头个人。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这种转包、分包的现象,导致的是债权关系的复杂。由于层层转包,导致责任主体分离,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跟包工头,也往往是口头合同,提供不了正规的劳动关系证明。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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