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赔偿限额、免赔额(率)第七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履行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第十五条投保人开展与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投保人资质证明材料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被保险人相关信息;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八条投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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