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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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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016-2017学年)三营一中2016年9月三营一中学籍管理办法(本方法自2016年9月开始实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洱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定期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核对:七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二)、转学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开头)。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学校学籍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三)、休学和复学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或30个学习日)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九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流程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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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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