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完善政策-加强落实完善政策加强落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加速我市经济隆起、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为此,今年7月下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五个视察组,对《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40条”)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先后听取三县(市)四区和省、市直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座谈会,现场走访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对“40条”逐条对照,委员们认为“40条”中有65%的条款落实的较好,20%落实的不够到位,15%没有落实或无法执行。现结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36条”)和跟踪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取消和完善“40条”中有关条款1、“40条”第23条中“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一次性付款可给予20%优惠。”难以操作实施,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转制和破产的国有企业资产变现不足,如果给予收购者20%优惠,无疑对偿还职工工资、各类保险费以及内欠等如雪上加霜。建议取消该条款。2、“40条”第16条中“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办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由于说的比较笼统没有细则,目前也没有落实。贷款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建议加紧制定“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办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的实施细则。3、“40条”第17条“鼓励经批准辞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兴办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涉及政策较为复杂,又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无法操作。建议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经批准辞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兴办非公有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4、“40条”第20条“鼓励外埠人员来鞍投资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其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入学、入托同等待遇。在鞍投资、置业的外埠人员,符合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鞍山市区落户。”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意见。二、加大“40条”中有关条款落实力度5、“40条”第4条中“注册资本50万元的生产型、科技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次最低出资额5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差额在3年内全部到位。”的规定没有落实。一些企业反映目前工商部门没有按此规定执行,仍然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办理。建议如果与国家现行规定不悖,应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执行。7、“40条”第10条中“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各级财政从本级财政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鞍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执行的不到位。如有的县区没有建立起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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