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曲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定和审查的行为。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严格执行、公正、真实、科学、合理的原则。第五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在预算支出中安排评审业务费。第六条承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三)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提出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四)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五)稽核认可后签发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六)安排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七)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八)安排年度评审工作经费,加强投资评审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九)其他依法应当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职责。第八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的部门负责。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是:(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设方案前期评审,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三)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控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四)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定和审查;(五)依法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六)负责评审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评审结论和提出评审报告;(八)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九)严格投资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基金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国债资金及国家各项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省级委托评审及市政府安排评审的项目;(七)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一)根据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机构(或人员);(二)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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