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汉寿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汉寿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结(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行为。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第四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主管部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实施单位。第五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领导,建立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先评审,后立项”、“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结)算”的制度。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一)根据评审任务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二)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评审所需的资料;(三)评审人员进入项目建设现场踏勘、调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四)对项目建设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八)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的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报送有关部门。第十条县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汉寿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yb333199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