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坛·制举在唐代科举制中的地位探析李竹青,姚恩博(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摘要:唐代科举制度包括常举和制举两部分。我们通常所谈论的科举仅仅指代常举,往往对制举这一科举制中的重要内容有所忽视。现世学者近些年虽然对制举已有不少的研究建树,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试图从唐代统治者对制举的定位和引导、制举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士人的功名意识以及制举在唐代的影响程度四个角度,对制举在唐代科举制中的地位再作一些探讨分析。关键词:制拳;唐代科举制;地位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31X(2008)05—0112—03唐代科举中制举地位高于常举《通典·选举典》云:“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新唐书·选举志》云:“所谓制举者,其来远矣。唐兴,世崇儒学,??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者,下至军谋将略、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而天子巡守、行幸、封禅太山梁父,往往会见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理甚优,而宏材伟论非常之人亦时出于其间,不为无得也。”L2}根据上面《通典·选举典》和《新唐书·选举志》对唐代制举的释义,可以得知唐代制举是由皇帝临时地有目的地下诏令设置科目的考试,考试目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以及时间等都是临时所定,所以制举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灵活性。对《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制举科》的记载进行梳理统计,可见有唐一代举行的制举,自高宗显庆三年(658年至文宗大和二年(828年)持续时间为170年,共有十个皇帝39次开科试制举人,共有267人应制举及第,其具体分布情况如下:高宗朝开科4次,10人及第;则天朝开科8次,21人及第;中宗朝开科2次,22人及第;睿宗朝开科1次,3人及第;玄宗朝开科13次,43人及第;代宗朝开科2次,3人及第;德宗朝开科4次,77人及第;宪宗朝开科2次,77人及第;穆宗朝开科1次,15人及第;文宗朝开科2次,41人及第。《唐会要》的记载虽并不是全部,有不少遗漏,但已能在总体上展现唐代制举开科取士的状况,与《册府元龟》里所评论的唐代制举“始于显庆,盛于开元、贞元”,也基本符合。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下诏而举行的。也就是说,制举在名义上属于天子的设科举人,是天子特有的权利。皇帝最高权力对科举取士的介入,意味着制举在等级上要比常举有明显的优势。制举较之常举的优厚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制举考试由皇帝亲临主考和考试地点设在殿廷这两个方面是相统一的。殿廷,不仅是指一种建筑场所,还是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这与国家的最高权力所有者皇帝直接相关。这样也更能显示出皇帝选拔非常人才的神圣性以及对应试者的无比重视。史书中对皇帝亲临殿廷策试的明确记载就有十多次,洛阳城南门、含元殿、收稿日期:2008—10—07作者简介:李竹青(1981一),女,河北元氏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隋唐史;姚恩博(1981一)男,辽宁盖县人,历史学硕士,石家庄学院工作人员,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一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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