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年2月日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字第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卫生部城科字第号文的要求4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编制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第四节辅助部分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采暖空调和通风第三节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7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第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8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第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一一级饮食店9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第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10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第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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