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使公司的质量记录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以此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证据,并为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各项执行记录与报告的控制和管理,体系外的记录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权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并编写《质量记录汇总表》,规定每种记录名称、编号(包括版本)、保存期、保管部门等内容,发至各部门执行,并汇集备案各种记录的样本。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产生和接收到的质量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4、程序内容
质量记录的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及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
质量记录的形式及要求:
质量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光盘、磁盘、胶片或图样等。
质量记录的样式及内容由主管部门编制,品质管理部审核。经确定后的记录由品质管理部备案,并登入《质量记录汇总表》。
填写要求:填写及时,内容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一般不空缺,不便填写的用斜线表示;签名要签全名;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改的方式进行更正,并签名和注上日期。
质量记录的收集、标识和归档
质量记录的编号和版本标识规定见《文件控制程序》。
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保存的各类记录,保持顺序号或日期、页码的连续便于查阅。
对于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其归档方式应便于存取及检索。
部门内部质量记录应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质量记录的更改
需要时质量记录的表式及内容可由使部门更改,更改后由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品质管理部,复核备案后,方可使用。质量记的重新设计及更改后的编号由品质管理部负责编号,更改后采用换版编号。
品质管理部对于已作更改的记录表单要及时记录于《质量记录汇总表》,并更新原来的记录表单。
质量记录的调阅
记录保管部门应制定《调阅记录登记表》,部门内部文件调阅无需,外部门人员超一个工作日质量记录调阅,需办理调阅手续。
公司人员非职务上需要调阅记录时,记录保管单位应予以拒绝调阅相关记录。
公司人员职务上跨部门调阅记录时,应以保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影印或借阅相关记录。
公司以外人员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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