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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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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二)首问首办责任制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三)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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