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艺文化交流中心加盟章程一、公司文化、理念我们坚持“博爱、自强、创新、开拓”的服务理念,“诚信至上,合作双赢”的服务原则,创世界文化品牌,建国际艺术团队。二、加盟内容为进一步拓展在内地更多领域的合作,北京港艺文化交流中心诚邀各界朋友加盟我中心,利用本中心优势,发展各地的文化艺术交流事业,使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赢。合作范围:演出、展览、影视、音像、旅游、网络、图书报刊、艺术培训等。合作办法:以北京港艺文化交流中心(及香港文化促进会)的名义在国内开展各项业务,每个加盟商只可选择一项加盟内容。三、市场前景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第四阶段协议,提升了两地合作范围与水平,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两地经济文化合作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日益丰富多彩。追求健康、快乐、时尚、美丽成为大多数人的座右铭;参加各类型的艺术、娱乐活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顺应时代文化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从事文化行业不仅可以服务社会,同时也有着广阔的利润空间。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与世界各地的文化艺术交流已成为我们艺术界的主题,这也就意味着文化产业的市场越做越大。选择文化行业,加盟北京港艺文化交流中心,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四、加盟支持(1)区域划分严格的全国市场区域划分,将确保加盟商在加盟区域内利益的排他性。(2)统一形象总部设有策划部,免费为加盟商提供店面设计,针对加盟商的实体店面情况进行最合理的店面装修设计,并对加盟店的装修工作进行全程追踪、现场验收、场景装饰布置服务。(装修费用加盟商自理)。(3)系统培训签约后总部免费提供对加盟商统一培训,并对加盟店提供系统专业的岗前、岗上培训,培养专业性强、操作熟练的队伍。并定期举办加盟商培训,不断提高各加盟店战斗力。(4)营运指导总部随时为加盟商提供指导与援助安排,并不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分部运作中的问题。(5)品牌推广不定期举办大型公共宣传活动、互联网广告,针对目标消费群体实行针对性极强的推广活动。五、加盟条件(1)合作诚意认同我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具有良好的投资心态意识。(2)合作人选有与我公司共发展的信心,并有真诚强烈的加盟合作愿望。(3)合作实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4)店铺选择其位置应处于繁华商业街或人流密集地段(5)培训考核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培训及考核(6)日常检查开发部派专员对加盟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出现的问题损害我公司利益,形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罚款直至解除合同。(7)形象策划遵守总部的形象统一政策及其他管理规范。(8)有效管理认同并配合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六、加盟投资启动资金包括:(1)加盟费在加盟商和公司签订协议时需一次性交纳加盟费。全国范围内加盟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此项费用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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