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文件西教发〔2008〕3号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教育工委、教委两委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专题会批准,特制定《西城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2-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经区教育工委、教委两委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专题会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西城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社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小学初中入学免试就近的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录取学生。(二)坚持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规范招生行为。-3-三、基本办法(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多种招生方式与“计算机派位”:①就读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将区教委批准的本校传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凡被文艺、科技、体育等传统项目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②就读寄宿学校(班)和民办(私立)学校寄宿学校(班)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凡自愿申请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合格的体检证明。民办(私立)学校可参照寄宿学校(班)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③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北师大实验中学承办的实验中学分校和北师大二附中承办的三帆中学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4-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两校。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凡被以上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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