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院内调动、转岗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适应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满足病人的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护理人员,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护理人员调动、转岗管理办法。一、凡是临床护理一线应急用人或应对突发事件,护理部根据各科平时人力资源情况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有权调动任何护理人员,各个护理单元护士长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二、护理单元岗位空缺:护理单元护士长要预先计划,向护理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护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安排护理人员。 三、转岗原则:1\在临床一线间转岗:因个人因素要求转岗的护理人员,向护理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情况,护理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实际护理工作情况是否适合调动,15日内给予答复。 2\从临床一线向非一线转岗:临床一线护士50岁以内(49周岁)不允许向非临床科室转岗。50岁以上临床护士向非临床转岗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3\护理单元护理人员因病或身体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供上级医院诊断,经科室同意,护理部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考虑给予调配。4、非临床科室间转岗,一般情况下不不给予调配(医院工作需要除外),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四、违规调岗原则临床一线在岗护士护理理论考试、护理技能操作一次不及格者给予补考,两次不及格者,调离原岗位或停岗,等待考试及格达标后再考虑调回原岗。2010年1月人民医院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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