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的互动摘要: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均是表示一种与自身文化相契合的亲近感,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宗教信徒,后者主体则是民族成员,二者分别对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保持不同程度的亲近。在朝鲜族社会发展历程中,基督教从传入至今已经一个多世纪,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渗透、交融与改变。将存在于朝鲜族社会的宗教认同和民族认同与延边朝鲜族基督信仰状况相结合进行互动分析,有利于深化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相关研究。关键词:宗教认同;民族认同;朝鲜族;基督教中图分类号:B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067-03一、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概念与内涵“民族”(nation)在西方文献中指的是拥有固定领土的群体并在纵向与横向上联系一体化。它“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的集体意志为特征”[1],通常表示政治实体。在中文语境中,“民族”的含义因其针对对象的不同而富有不同意义,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即中华民族,是以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或共同体为对象,具有一定政治寓意;其二即56个民族。“民族”一词使用非常广泛,在中国较为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具体代表“中华民族统一体”与少数民族两个概念。本论文提及的“民族”即为上述第二种含义,是统一的中华民族内部的多元的各民族。民族认同是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研究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学者普遍认为民族认同并非是凭空想出,而是伴随着民族互动的发展后天形成,未有与外族接触的经验不可能产生民族认同。费孝通还指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2]7,即民族差异是民族认同在互动过程中的基础。“民族”存在双重内涵,即少数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两种,前者指的是以民族多元化的“多元”形式存在的中国56个民族在各民族立场上的认同,后者指的则是各民族对中华整体的认同。“这种总体的民族认同,是客观存在的民族整体利益与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民族意识中的反映,不是主观上规定出来的”[2]301。宗教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它并非仅指人脑中的感情与独立精神,亦是实现群体凝聚及其广泛活动的方式手段,以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文化现象反映出其社会意识的本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则是宗教思想信条化、宗教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结果,是宗教实体的集中表现,对规范、引导与凝聚宗教行为、活动、意识等的作用不可忽视。简而言之,宗教即是以社会意识与文化现象共同构成的一种社会体系。宗教认同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将自己定位为宗教群体中的一分子,对该宗教群体产生归属感与信赖感。“从文化形态学角度来说,宗教认同结构可分为宗教内认同和宗教外认同两部分:内认同强调社会成员在心理、观念、精神等方面对宗教文化的评价及实践,内隐性较强;外认同强调社会成员在行为、语言、物质生活等方面对宗教文化的评价及实践,外显性较强”[3]。宗教认同的过程伴随着宗教内在化与宗教社会化,宗教内在化指通过学习将宗教规范内化为自身信念、使信徒结合宗教观念重新进行自我认识的过程,宗教社会化是指宗教群体成员适应该群体并使其行为活动符合规范后重新界定自身身份的过程与途径。个体获得宗教身份的过程,也是实现宗教认同的内在化与社会化的过程。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抽象的意识形态,需要民族作为其载体进行具象化的影响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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